新法速递

发布时间:2019-07-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2019年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本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行。

  《疫苗管理法》明确地提出了疫苗应该实行最严格的的监管,对疫苗的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全过程提出了特别的制度和规定。

  《疫苗管理法》要求疫苗生产过程持续地符合核定的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对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的,申请疫苗注册提供虚假数据的,以及违反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等违法行为,设置了更高处罚,并且明确严格处罚到人,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以及其他的责任人员,给予严厉处罚,包括资格、财产以及人身自由等。

事务所

  《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2019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房屋产权人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等直系亲属,以及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者、法定继承人等情况,不对当事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事务所

  “两高”公布关于证券、期货犯罪司法解释

  2019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01

  《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十一条,主要内容有:

  ➤明确了“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六种情形;

  ➤“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罪量刑标准;

  ➤“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的认定标准;

  ➤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操纵“新三板”证券市场的适用条件和认定标准。

  02

  《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十二条,主要内容有:

  ➤明确了“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的范围;

  ➤“违反规定”的内涵;

  ➤“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审查、认定标准;

  ➤“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罪量刑标准;

  ➤“违法所得”的数额计算、认定标准;

  ➤认罪认罚从宽处罚情形等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事务所

  保障反垄断统一执法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01为适应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和反垄断执法体制改革需要,为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反垄断统一执法提供法治保障,市场监管总局在充分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反复研究论证,对发展改革委和原工商总局发布的反垄断法配套规章进行整合,制定出台了《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01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共三十六条,对授权与管辖、垄断协议认定、立案、调查、豁免、中止调查、终止调查、恢复调查、处罚、宽大处理、公示等实体和程序内容作出了全面规定。

  02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共三十九条,对授权与管辖、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及正当理由、立案、调查、备案、中止调查、终止调查、恢复调查、处罚、公示等实体和程序内容作出了全面规定。

  03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共二十五条,对授权与管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调查、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等作出了全面规定。

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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