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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以下简称《意见》),为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出十条具体措施。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10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防疫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杀害防疫人员,冒充防疫人员实施抢劫,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利用疫情实施诈骗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
消费者网络下单防控疫情相关的产品后,商家以物资先行供应疫区为由表示无法正常履行订单并要求取消订单的行为,应属于基于不可抗力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消费者不可据此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1:为了防止疫情扩散,一些地方采取了“一律劝返”“锁死家门”等硬隔离的防控措施,引发了争议。请问这些措施有没有法律依据?依法采取疫情防控举措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20年春节前夕,湖北省武汉市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并迅速席卷全国。疫情爆发以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以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事务的协调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以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调整薪酬。